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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H1 基本条件
H1.1 人员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改造、安装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2)制造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且根据其许可项目,任命设计(含安装方案设计,下同)、工艺、材料(含零部件)、焊接、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无损检测、产品检验和安装调试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负责各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
(3)安装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且应当根据其许可项目,任命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负责各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
(4)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称、经历、资格和数量等应当满足本附件相应专项条件的要求;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应当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H1.2 生产场地
从事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注H-1)制作的每一处制造地址,应当分别满足相应设备类别和参数级别规定的许可条件,取得相应许可,并且在许可证中注明其制造地址。生产场地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专项条件的规定。
注H-1: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下同。
H1.3 检测设备
H1.3.1 制造单位
应当具有以下设备: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声级计;
(4)超声波检测仪(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激光测距仪;
(9)硬度计;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金属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H1.3.2 安装单位
应当具有以下设备: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声级计;
(4)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5)接地电阻测试仪;
(6)万用表;
(7)激光测距仪;
(8)钢卷尺(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9)金属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H1.4 外委(分包)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有能力独立完成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制造单位的钢材预处理、涂装、机械加工、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等工作可以外委(分包)。
H1.5 试制造样机
申请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或者申请增项许可(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在其所申请的每个设备类别中各试制造一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申请设备类别A级的,试制造样机的参数应当高于相应设备类别B级的参数上限。样机可以是成品,也可以是半成品;如果为半成品,该样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制作完成并且自检合格。在取得制造许可前,样机不得出厂。
H1.6 试安装样机
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加许可子项目的安装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根据其所申请的设备类别,在每个设备类别中各试安装一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申请设备类别A级的,试安装样机的参数应当高于相应设备类别B级的参数上限。样机应当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
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加许可子项目的安装单位,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试安装地址。
试安装前,安装单位凭许可受理决定书向施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且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H1.7 技术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试制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并且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安装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和安装完成后的检验文件。
H1.7.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含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等)、设计计算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各种明细表、产品出厂随机文件清单等。
H1.7.2 工艺文件
工艺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工艺文件目录、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装配工艺(包括电气装配工艺)、涂装工艺、安装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等。
H1.7.3 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一般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规程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检验依据、检验试验项目、检验试验方法、技术参数要求、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抽样要求、判定规则等。
H1.8 安装方案
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编制安装方案的能力。安装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
(3)现场安装的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的控制内容和要求、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4)安装程序和要求;
(5)吊装方案;
(6)试验(含调试)方案和试验(含调试)要求;
(7)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安装方案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技术负责人或具经授权人员批准。
H1.9 业绩要求
(1)取得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至少制造并交付使用1台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H1.5条的要求进行试制造;申请本规则3.6.3.2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至少制造并交付使用5台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
(2)取得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至少安装并交付使用1台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H1.6条的要求进行试安装;申请本规则3.6.3.2 “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至少安装并交付使用3台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
H1.10 流动式起重机安装(修理)许可的特别规定
流动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仅适用于制造、改造、修理活动;流动式起重机的安装(修理)许可证仅适用于修理活动。
从事流动式起重机修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满足本规则安装(修理)许可条件。
H2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H2.1 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流动式起重机A级,门座式起重机A级
H2.1.1 人员
H2.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3)材料(含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应当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1.1.3 技术人员
具有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12名,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2名,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注H-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H2.1.1.4 检验人员
具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8名,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2名(外委时不作要求)。
H2.1.1.5 作业人员
应当具有安装人员8名、指挥2名、司机2名、焊接人员20名、电工5名。
H2.1.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H-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结构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50%,下同。
H2.1.2 生产场地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车间面积,5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400m2;
(3)仓库面积,400m2。
H2.1.3 生产设备
H2.1.3.1 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门座式起重机A级
(1)数控切割机,有效切割长度10m,切割宽度3m,最大切割厚度不小于30mm;
(2)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3)压力机(压力2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2000kN);
(4)气体保护焊机,10台;自动埋弧焊机,3台;
(5)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设备(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6)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级(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7)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之和不低于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低于16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之和不低于32t;
(8)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时,总长30m、宽度3m、厚度200mm,平整;采用钢板平台时,总长30m、宽度3m、厚度30mm,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的平台时,总长30m、宽度3m,网架应当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当采用铸造平台时,总长10m、宽度3m、厚度200mm,平整;当采用钢板平台时,总长10m、宽度3m、厚度30mm,平整、无变形;当采用网架型式的平台时,总长10m、宽度3m,网架应当平整、无变形;
(10)臂架组焊工装(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H2.1.3.2 流动式起重机A级
(1)数控切割机,有效切割长度达到10m,切割宽度3m;
(2)折弯机,公称压力2000kN;
(3)气体保护焊机,10台;
(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级(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5)结构车间起重设备,30t;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底)架焊接工装。
H2.1.4 检测设备
除满足H1.3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X射线检测装置(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2)流动式起重机A级:磁粉监测仪(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3)门座式起重机级:全站仪、X射线监测装置(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H2.1.5 研发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同一集团内的研发机构可以共享),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0名,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注H-4: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H2.1.1.3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分别计算。
(2)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设备类别和许可级别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提供设计任务书、研发资金使用情况、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H2.2 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流动式起重机B级,门座式起重机B级
H2.2.1 人员
H2.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3)焊接、材料(含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应当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2.1.3 技术人员
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12名,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6名,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2.1.4 检验人员
应当具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4名。
H2.2.1.5 作业人员
应当具有安装人员5名、指挥1名,司机1名,焊工10名、电工3名。
H2.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H2.2.2 生产场地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车间面积,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200m2;
(3)仓库面积,100m2。
H2.2.3 生产设备
H2.2.3.1 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和门座式起重机B级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5台;
(4)自动埋弧焊机,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6)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之和不低于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低于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之和不低于10t;
(7)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当采用铸造平台时,总长30m、宽度2.5m、厚度200mm,平整;当采用钢板平台时,总长30m、宽度2.5m、厚度30mm,平整、无变形;当采用网架型式的平台时,总长30m、宽度2.5m,网架应当平整、无变形;
(8)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时,总长10m、宽度2m、厚度200mm,平整;采用钢板平台时,总长10m、宽度2m、厚度30mm,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的平台时,总长10m、宽度2m,网架应当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
H2.2.3.2 流动式起重机B级
(1)切割机;
(2)折弯机,公称压力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1台;
(4)自动埋弧焊机,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10t;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底)架焊接工装。
H2.2.4 检测仪器
除满足H1.3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桥式、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X射线检测装置(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2)流动式起重机:磁粉检测仪、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H2.3 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H2.3.1 人员
H2.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3)材料(含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应当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3.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12名,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6名,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2.3.1.4 检验人员
具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4名。
H2.3.1.5 作业人员
应当具有安装人员5名、指挥1名,司机1名,焊工10名、电工3名。H2.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H2.3.2 生产场地
(1)结构车间面积,3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300m2;
(3)仓库面积,200m2。
H2.3.3 生产设备
H2.3.3.1 机械式停车设备
(1)切割机;
(2)钻孔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机;
(6)型钢校直设备;
(7)气体保护焊机,5台;
(8)车间起重设备,5t;
(9)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级(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10)工装,包括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载车板工装。
H2.3.3.2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1)仿形或数控切割机,切割直径1000mm、切割厚度30mm;
(2)型钢校直设备,压力80t;
(3)气体保护焊机,10台;
(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级(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5)结构车间起重设备,10t;
(6)标准节组焊工装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它工装。
H2.3.3.3 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3)气体保护焊机,5台;
(4)自动埋弧焊机,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20t;
(7)结构件制作平台。
H2.3.4 检测设备
除满足本附件H1.3条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机械式停车设备:照度计;
(2)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磁粉检测仪(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3)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X射线检测仪(外委时,该设备不做要求)。
H3 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H3.1 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流动式起重机A级,门座式起重机A级
H3.1.1 人员
H3.1.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1.1.3 技术人员
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8名,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6名,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1.1.4 检验人员
应当具有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4名。
H3.1.1.5 作业人员
应当具有安装人员8名、指挥2名,司机2名,焊工2名、电工3名。
H3.1.1.6 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备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H3.1.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300m2;
(2)仓库面积,200m2。
H3.1.3 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2台;
(2)电焊机,2台;
(3)切割设备,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2 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流动式起重机B级,门座式起重机B级
H3.2.1 人员
H3.2.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2.1.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2.1.3 技术人员
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6名,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3名,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2.1.4 检验人员
应当具有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2名。
H3.2.1.5 作业人员
应当具有安装人员5名、指挥1名,司机1名,焊工1名、电工1名。
H3.2.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H3.2.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100m2;
(2)仓库面积,50m2。
H3.2.3 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2台;
(2)电焊机,2台;
(3)切割设备,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H3.3 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H3.3.1 人员
H3.3.1.1 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3.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3.1.3 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8名,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6名,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H3.3.1.4 检验人员
应当具有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4名。
H3.3.1.5 作业人员
具有安装人员6名、指挥2名,司机2名,焊工2名、电工2名。
H3.3.1.6 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H3.3.2 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200m2;
(2)仓库面积,100m2。
H3.3.3 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2台;
(2)电焊机,2台;
(3)切割设备,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