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十三五”建材工业发展的重要主题。自2015年开始,国家从上到下,关于绿色建筑、建材(建筑节能)的政策不断出台,各省市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的推行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1月3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黔建科通〔2018〕1号文件称,《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4项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文件内容,由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和贵州中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既有建筑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应用技术规程》和《室外埋地聚乙烯(PE)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4项标准已编制完成,现经专家审查并经公示无异后予以发布。
“绿色建筑”的“绿色”,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它是将绿色环保理念应用到建筑的设计、建设和使用中,在建筑中合理的使用绿色环保技术和设备,实现建筑的绿色环保节能化,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中,《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的编制原则是对国家推荐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本地化、指标的具体化及部分延伸。该标准的修订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在下列几个方面体现了地方特点:
1、贵州省全省地形多为山区,建设用地较为紧张;全省多数地区气候分区属于温和地区、少部分属于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在实际的建筑工程中,采用集中供暖和中央空调的建筑相对较少,因此,在本标准中比较国家标准,减少了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的比重,加重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的比重。
2、结合贵州省地方特色,增加了自保温墙体运用、温泉水利用的评分点和加分点等。3、结合现在提倡的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千园之城等加重或增加得分点。
该4项标准的编制完成及发布,对贵州省未来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完整《关于发布<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4项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请登录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文件”栏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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