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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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2
天津市住建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津住建筑便函〔2019〕4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市大口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津住建筑便函〔2019〕79号),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经对企业整改情况核实及处理意见公示,天津大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所持有的24个资质逾期仍未达到所持有的资质标准要求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委决定撤回上述单位持有的相关资质
关键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大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资质证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