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资质需要材料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需要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造价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与材料消耗情况》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企业准备好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资料后,就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资质申请
1、打算进行劳务资质办理的单位,首先要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劳务资质的申请。
2、主管部门在接收申请后,应该对申请劳务资质办理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资料核查,确保申请表内的每一项信息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信息。
3、初步核验信息后,需要把申请信息报送到省、市建设厅或者是行政主管部门,由专家或者是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如果涉及到水利、通信等特殊行业,还需要交由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初审通过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需要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通过后,交由处领导签名。
5、所有审核材料需要厅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6、完成所有审批材料后,需要在省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何有人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进行再一次的核实,确认异议是否属实。如无异议,自材料提交至日算起,60天内会完成劳务资质的办理,然后就会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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