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办理新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延续办理的新规定主要涉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申请流程、材料要求以及审批标准等方面。以下是根据当前政策和公开信息整理的新规定要点: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统一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原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或之后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均可申请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特定资质的选择性延续:
对于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在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选择1年有效期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二、申请流程
提前申请: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对于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到期的资质,部分地方住建厅提醒企业务必于该日期前在省综合服务平台提出延续申请,并可能将办理时间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提交材料:
企业需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提交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所需材料可能包括《资质延续申请表》、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技术人员证明等。
审核与批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包括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将颁发新的资质证书或更新电子版资质证书。
三、审批标准
资质标准调整:
近年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例如,将10类总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由原来的三个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并整合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并需满足一定的工程业绩要求。建造师人数、职称人数等要求也有所调整。
企业资信能力:
部分资质类别新增了企业资信能力的要求,如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额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证书领取:
资质延续证书通常以邮寄方式送达企业。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并邮寄至指定地址。
逾期处理:
如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其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企业如需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需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政策变动:
由于政策可能随时变动,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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