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验收应监测的5大内容,致力环保一项不能少?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后环保设施运行、环境质量、污染物治理等的监测。那么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今天资质街小编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读环境保护验收5大监测内容,史上最详细……
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监测
对以下环境保护设施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1)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3)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4)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对以下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或总量核算:
1)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排放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2)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4)厂界噪声;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3、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主要涉及如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土壤质量等的监测。
4、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需要监测的污染物;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或其他生产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特征污染物;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5)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己产生影响的污染物等。
5、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不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3)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4)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5)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6)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对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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