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5月1日起泸州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最高奖励300万元!
2021-06-30 05:00:01
近期据快办网小编获悉,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泸州市政府将设立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开拓市场、创先争优、法律援助等工作,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意见》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明确,积极推行建筑工业化和合作共赢,对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落户泸州、入驻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城产业园区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属地政府给予土地供应政策支持。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绿色(新型)建材和装配化建筑部(产)品。引导本地企业与在市内中标的央企、国企、知名民企合作,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依法实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提高泸州企业的参与度。在建筑企业承揽业务或建立装配式建筑工厂等活动中,引导市内外企业之间进行融合,签订投资、施工作业等战略合作协议,实行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意见》指出,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守信主体采取招投标加分、交纳相关保证金实行“保函制”等措施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有串标、围标、转包等违法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年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
鼓励企业资质增项、升级方面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企业总部基地建设依法给予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桥梁、隧道、航道、铁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晋升为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给予50万元奖励)。
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或注册人员5年内转出泸州市的,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鼓励创先争优方面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市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3%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4%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奖的市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3%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市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1.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2.5%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优奖励。
鼓励建筑业做大做强方面
每年度建筑业产值前5名、产值超过20亿元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纳税前5名、上缴注册地入库税收超过2000万元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外拓展前5名且市外产值超过10亿元的,在国外建筑业产值超过5亿美元的泸州市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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