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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企业要想顺利提升自身资质,除了要100%保证自身实力过关之外,还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01
企业信息
1. 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2. 企业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 企业详细地址: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4. 营业执照注册号:按工商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含校验码。
6. 企业类型:或称经济性质,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 建立时间:或称成立时间,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8. 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
9. 传真: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真号码。
10. 企业网址: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1. 电子邮箱: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2. 法定代表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02
企业从业人员信息
1.注册人员人数:按本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各类注册人数填写。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工程序列中级以上人数填写。
3.现场管理人员:按本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取得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填写。
4.技术工人: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自有技术工人数和全资或控股公司技术工人数量填写。
03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包括: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国有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商资本、外商资本。
04
设备
1.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归本企业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它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2.机械设备总功率:指本企业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3.机械设备原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购置价。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4.机械设备净值:指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按本企业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台帐据实填写。
5.动力装备率:又称动力装备系数或动力装备程度。
动力装备率=机械设备总功率÷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千瓦/人)
6.技术装备率:又称技术装备系数或技术装备程度。
技术装备率=机械设备净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元/人)
05
其他
技术负责人名单
按照企业所申报资质填写,其中负责资质类别是指该技术负责人作为该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申报。
技术负责人简历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由本人签名。
注册建造师名单
只填报申报所需注册建造师,按照一、二级顺序填写。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
只填写申报所需有职称人员,由高级到中级依次填写。
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只填报申报所需现场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造价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顺序填写。
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填写申报资质所需技术工人名单,注明是否为企业自有技术工人,其中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的技术工人填写“否”,非本企业自有、全资或控股企业拥有的技术工人不得填在本表之中。
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
填写企业自有技术设备情况。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填写企业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
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
1.工程名称:按工程承包合同名称填写。
2.工程类别: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分类后填写。
3.工程地址:详细填写工程地址,须明确工程所在街道及门牌号;其中线性工程须填写工程起始和终点详细地址。
除了上述准备工作之外,
还要注意以下要点。
一、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
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
1.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二、设计、图纸问题
1.项目未提供图纸。
2.工程立面图纸不清晰,且未能反映项目为单体建筑。
3.项目图纸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
4.工程提供图纸未能反映考核指标。
5.图纸中设计单位出图章有效期、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和图纸出图日期不符,非有效图纸。
6.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存疑。
7.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三、合同、文件问题
1.工程中标单位非申报单位。
2.工程中标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3.合同协议书明确发包人建设内容与合同名称及竣工验收内容不符。
4.没有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直接发包情况报告书签发日期。
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无竣工验收日期,不予认定。
7.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认定。
四、项目负责人问题
1.项目负责人非建筑工程专业。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时非一级注册建造师,属超范围执业。
3.项目负责人超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
4.项目负责人未注册在申报单位。
5.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后变更注册至另一单位。
6.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不一致。
7.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日期晚于项目中标日期。
8.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不达标。
五、人员、设备问题
1.一级注册建造师重复注册。
2.机械设备不达标。
3.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设备名称及技术指标,不予认定。
信息来源:建筑技术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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