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即将施行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签署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作为一家环保公司我们严格响应国家政府号召,坚决执行国家政策,2021年环保验收新标准是什么?最新要求有哪些?快办网小编带大家来解读一下!
2021年环保验收新标准:
2021年11月22日,环保部官方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公告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1、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
2、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如2021年12月1日全部建成。
3、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5个工作日内,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4、调试合格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5、现场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6、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
7、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8、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9、组卷形成最终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即四周)。
10、登陆验收信息平台。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2021年环保验收最新要求:
2021年10月1日起,国务院第682号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正式施行。
《决定》相比老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重大调整:
一、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二、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三、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四、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五、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六、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同时,其他与新环评法,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如对于职能交叉和审批前置等进行简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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