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中,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废标,大致原因都是刚入行或者年轻时候不懂事犯的错,下面小编总结了一些常见的废标案例,供各投标单位借鉴参考:
一、因“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的”,作废标处理
二、因“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多个投标单位在投标函附录中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与入库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委托代理人与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
特别强调:现场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入库时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三者必须为同一人!
三、因“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作废标处理。
再次强调一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中资格证书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提供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
(3)委托代理人非入库的现场施工负责人的;
(4)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5)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未签章的;
(6)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
(7)未经上级法人授权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8)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字迹或提供的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11)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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