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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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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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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老师,您好。现在建筑行业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工是不承担任何税费(即所得工资为净工资),劳务公司按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后,其税费由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并在税前扣除么?

答复机构: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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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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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分析:

四川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不太清晰,没有明确问题的结果,那么建筑业企业代扣的民工个人所得税到底能否税前扣除呢?特别是异地施工被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企业找谁扣回去?能否税前扣除呢?

我们先来看税法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这里说的税金一定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性质相同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是企业为取得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流出,是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的。

但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从个税法层面讲,企业只是代扣代缴的角色,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不是企业直接承担的税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很显然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则这部分费用就重复税前扣除了。不迷糊吧,举两个例子:

例1、A劳务公司本月应实发民工工资980000,申报个税应代扣代缴个税20000元(社保问题非本文讨论内容,暂忽略),实际应发民工工资即税前工资应该是1000000元。财务上以1000000元进入施工成本,作为税前扣除,对吧,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

如果说“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工是不承担任何税费(即所得工资为净工资)”,代扣的20000元个税实际上由劳务公司承担,以代扣代缴的凭证再作税前扣除(暂且认为允许),大家看一下,这20000元代扣代缴的个税是不是税前扣除了两次,出现重复扣除?这也是税法绝对不允许代扣的个税税前扣除的基本逻辑。

你说我们公司是以980000元作为工资税前扣除的,那只能说你财务上处理错了,改过来就好。

例2、B劳务公司跨区域施工,被当地税务机关以营业收入的1.5%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实际发放民工工资100000元,财务上应以110000元作为应发工资,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1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0000

其实大家看一下,10000元被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已经税前扣除了,且不需要以扣缴的个税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非要以100000元作为工资税前扣除,那财务处理是错误的,且被核定缴纳的10000元个税不能作为税费要求税前扣除。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明确看出,实际没有所谓的“税费由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并在税前扣除吗”这样的问题。

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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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关键字:建筑业民工个人所得税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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